夏季即将来临,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用火用电用气增多,火灾事故易发。加之近年连续发生多起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部分业主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报事项缺乏了解,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现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事宜向广大居民朋友温馨提醒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辖区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应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具体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模板详见沈阳政务服务网,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站页面选择“沈阳市辽中区城乡建设局”,即可查阅相关流程及资料,并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由于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需对设计图纸、项目现场进行消防技术合规性审查,专业性强、技术面广,根据住建部《暂行规定》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的法定办结时限为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优化审批服务、响应企业群众需求,通过全面精简流程、提质增效,目前我区对消防审验业务承诺办结时限已压缩至6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含业主、经营方)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应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可登录住建部官网查询下载),并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严厉打击“未审先建”“未验先用”“降低标准或违反强制性条款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居民朋友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到涉及业务申报流程、申请材料方面问题,或涉及消防设计验收标准规范等技术咨询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热线与我局联系,请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建设单位(含业主、经营方等)、设计单位等如需现场指导和答疑,我局可安排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技术专家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提前指导服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