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海园慧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明南佳苑小区附属绿地高大树木回缩性修剪的过程中,存在过度修剪及对个别树木砍伐的行为,该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情况书面告知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