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香江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香江西纵二路和浩华垂钓宫北路工程道路工程(香江西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香江西纵二路和浩华垂钓宫北路工程道路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05〕20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规划香江西纵二路(泉顺路):南起规划浩华垂钓宫北路(泉景街),北至香江北路,道路全长约657.684米,规划为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800毫米雨水管线毫米供水管线毫米中水管线。规划浩华垂钓宫北路(泉景街):东起规划香江西纵二路(泉顺路),西至观唐东路,道路全长255.573米,规划为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毫米雨水管线毫米污水管线毫米供水管线毫米中水管线本工程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自来水、污水、中水、雨水、路灯、交通、绿化等全部工作内容。
2.5其他本项目接受异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联系人:何婧,联系方式:88358116-8610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2025 年05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5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4层406、7层707、 8层808、9层909、10层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