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4]43号
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任钱路和凤宾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1257.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269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690.6平方米(计容面积2269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单体建筑面积(最大):22279.91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16.2米,建筑物层数(最大):10层,建筑最高高度:41.4米,地下2层,基坑开挖深度:6.13-10.53米(开挖超过10米深度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约85%),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配套的建设电气、给排水、暖通、景观绿化等工程,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工程。(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所注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落款日期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自2023/01/2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1/2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10/2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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